在学校董事会积极工作下,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中“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资助贫困学生工作,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指导精神,决定再次资助我院家庭贫困、综合素质好的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资助学生条件
1、家庭贫困,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划定的助贫线;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品学兼优贫困生各科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贫困生单科成绩65分以上;
4、受资助学生以09级学生为主;
5、受资助学生原则上应为已在学生处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
二、要 求
1、兴业银行在我院建立助学教育基金,资助我院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体现了兴业银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我院学生的厚爱,从事此项工作的我院员工,必须把好事做好;
2、全面贯彻、落实“兴业银行助学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3、二级学院领导、班主任对该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工作,把助学基金用在家庭贫困、综合素质好、能刻苦努力学习,遵守学院纪律的学生身上;
4、不遵守学校纪律、外住、经常上网、旷课、夜不归宿、晚归、消费水平与贫困学生不相一致,出现以上现象中一类的,不能获得助学资金;
5、对于因弄虚作假而受资助的学生,除追回资助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因为工作不负责任而出现严重问题的班、二级学院要追究其责任。
三、程 序
1、学生处根据“兴业银行助学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将指标分解到各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领导将本学院指标分解到班;
3、班主任根据本通知精神召开班会,让每个学生都了解,兴业银行对我院学生的资助(班会上必须宣读本通知全文);
4、由学生个人申请(附教务处审核的学习成绩单);
5、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联席会议,集体决定受资助学生人选;
6、二级学院领导集体讨论本学院受资助的学生,上报学生处;
7、学生处审核、审查受资助学生相关材料,无误后,在学校公示栏中公示;
8、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北京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资助标准
1、贫困学生 160人 每人1000元
2、品学兼优贫困学生 20人 每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