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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落实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资助我院贫困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3 14:41:35浏览次数:1625
 
 
   在学校董事会积极工作下,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中“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资助贫困学生工作,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指导精神,决定再次资助我院家庭贫困、综合素质好的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资助学生条件

1、家庭贫困,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划定的助贫线;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品学兼优贫困生各科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贫困生单科成绩65分以上;

4、受资助学生以09级学生为主;

5、受资助学生原则上应为已在学生处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

二、要    求

1、兴业银行在我院建立助学教育基金,资助我院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体现了兴业银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我院学生的厚爱,从事此项工作的我院员工,必须把好事做好;

2、全面贯彻、落实“兴业银行助学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3、二级学院领导、班主任对该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工作,把助学基金用在家庭贫困、综合素质好、能刻苦努力学习,遵守学院纪律的学生身上;

4、不遵守学校纪律、外住、经常上网、旷课、夜不归宿、晚归、消费水平与贫困学生不相一致,出现以上现象中一类的,不能获得助学资金;

5、对于因弄虚作假而受资助的学生,除追回资助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因为工作不负责任而出现严重问题的班、二级学院要追究其责任。

三、程    序 

1、学生处根据“兴业银行助学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将指标分解到各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领导将本学院指标分解到班;

3、班主任根据本通知精神召开班会,让每个学生都了解,兴业银行对我院学生的资助(班会上必须宣读本通知全文);

4、由学生个人申请(附教务处审核的学习成绩单); 

5、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联席会议,集体决定受资助学生人选;

6、二级学院领导集体讨论本学院受资助的学生,上报学生处;

7、学生处审核、审查受资助学生相关材料,无误后,在学校公示栏中公示;

8、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北京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资助标准

1、贫困学生          160人                每人1000元

2、品学兼优贫困学生   20人                每人2000元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

1、由学生填写的《兴业银行助学教育基金申请表》一式三分,(学校备案一份、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备案一份、兴业银行一份),并附教务处审核的学习成绩单;

2、各二级学院汇总表一份(电子版)。

3、11月17日下午4:30分前报学生处周彦老师处。

 




 

 

 

                                      北京国际工商管理研修学院学生处

                                             201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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