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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07-18 21:28:35浏览次数:2501
 
一、入学与注册
1、经我院审查合格被录取的新生,应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日期来院办理报到、注册和交费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须及时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具体入学办法见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所有学生均应与学院签订《安全协议书》和《住宿协议》。
3、在院学生每学期在学院规定的开学日期内,持学生证到报到处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不准参加学院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未经批假在开学后两周内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考勤与纪律
1、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因故不能上课,应事先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一次旷课论处。凡每学期无故旷课20次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勒令其退学。
3、学生请假三天之内,由班主任审批,超过三天时,须到教学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请假手续,班主任负责登记考勤。
4、学生一学期旷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四分之一时,不准参加期末考试,该门课程按不及格论。
5、学生一学期旷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时,按自动退学处理并书面通知其家长。
6、学生考勤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作为奖惩及其它有关鉴定的重要依据。
 
三、成绩考核与管理
1、成绩考核
①学生按教学计划学习的各门课程都必须经过考核。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以百分制计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及格。专题讲座和实践教学等为考核,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评价。
②根据不同专业及课程的特点,采用笔试、口试、口笔兼用、上机操作等考试方式。笔试可采用闭卷、开卷两种形式。采用开卷方式的课程,须经主管教务的主任审批,并在考场公布考题,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或2.5小时。
③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其平时成绩(如出勤、练习、作业、提问、测验、期中考试等)占40%。每学期欠交作业1/2以上或抄袭行为屡教不改者, 由任课教师提出,经班主任报教务处审查决定,不允许其参加期末考试,该门课程按不及格论。班主任协助任课教师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填写好《课程成绩单》交教务处。《课程成绩单》如有差错,须经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共同认定方可改动。
2、补考
①每门课程给学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正常考试机会、补考机会。补考成绩按及格、不及格计。
②补考分正常补考和非正常补考两种,凡参加了学院的期末考试而成绩未及格的补考属正常补考,其它情况的补考均为非正常补考。补考时间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非正常补考科目超过总科目三分之一的,本院不发给其毕业证书。
③凡无正当理由,某门课程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原则上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含补考),其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④申请课程的免修免试按当年相关规定执行。
 
四、休学
学生因病需休学治疗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审核,并向学校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经批准后按如下规定办理:
 1、休学期限为一年。
2、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办理退学手续。
3、学生休学期满,超过一个月未办理复学或续休有关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自动退学者不退学费。
4、复学时须向学院+递交复学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复查诊断书。
5、休学满一年后仍不能续读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的复查诊断书办理退学手续。
6、符合退学条件者在退学时,凡因病缺课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者退半年学费,其它任何情况不予退费。
7、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不退学费。
8、休学期满不能在原班级续读者,可在同专业下一个年级复读。
 
五、退学
 我院规定,学生退学有两种方式:自愿退学、勒令退学。
1、自愿退学: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办理退学手续。
①被普通高校(不含国外大学)计划内录取者;
②应征入伍者;
③患重大疾病者;
以上情况应有相关证明,退学学生必须由家长提出退学申请,根据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后,可准予退学。退学时该生在院所办理的一切证件(如学生证、饭卡等)必须交回学院,否则不办理退学手续。具体退费事宜,参照学院当年的有关规定。
 2、勒令退学
①违反考场规则,监考老师多次劝阻无效者;
②打架斗殴,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③有偷窃行为者;
④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⑤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者。
因以上原因受到学院勒令退学处分的,不退学费。学院不备份退学者个人档案。退学学生,自批准之日起即停止其享受一切学生待遇。
 
六、毕业与结业
1、参加我院与国外大学合作项目学习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按该项目有关规定办理毕业手续(国内、国外阶段性连读项目,办理国内阶段结业或学分转移);未能通过全部课程考核者,只办理结业手续。
2、参加学院组织的国家高教自考课程学习的学生,通过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攻读本科学位者还须完成毕业论文),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手续,并获得主考院校与自考委联合颁发的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未能全部通过国家考试,但学院考试全部合格者,发给学院写实性毕业证书。
3、毕业前学院对学生作全面鉴定,内容包括学业状况、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职业技能、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
4、毕业生在离校之前必须办理一切离校手续,结清全部费用、收回学生证、餐卡等。
5、毕业前的其他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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