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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0-07-18 21:25:27浏览次数:1600
 

一、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其它物品如书包、书籍、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等必须放在指定地点。
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经批准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进入考场续考。
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右窥视,不得影响他人答卷。
三、考生领到考卷后,须先填写姓名、年级、专业名称,凡有漏填或不清楚无法核对者,试卷作废。
四、如遇试卷有分发或印刷问题,可举手询问。
五、严禁夹带、抄袭、传递、换卷、替考等作弊行为,对违反考场规则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1、警告
2、批评教育
3、试卷作废(监考教师记下考生姓名交给任课教师,该生试卷按零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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