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英文版      
·网站首页    ·联系方式


信息浏览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发布时间:2010-07-18 21:22:12浏览次数:1763
 


一、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活动环境。
二、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四、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五、学生应当遵守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六、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七、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向学校报批。
八、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但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活动秩序。
九、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十、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Copyright(c) 2010北京国际工商管理研修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C)2010归北京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所有︱ 技术支持:北京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网络中心 京ICP备05067087号 办学许可证:教民1100001103879号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西三旗桥以东约170米路北 北京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邮编:100872
电话 Tel:010-84488436 传真Fax:010-84488437 Email: bibacedu @163.com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器 IE6.0 分辩率 1024x768
Copyright (C)2010 by www.bibac-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IBAC network 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