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秀生学费减免规定 ☆报读我校学生高考成绩达到今年当地一本线,减免学费2000元; ☆高考成绩达到今年当地二本线,减免学费1200元; ☆高考成绩达到今年当地三本线,减免学费500元; ☆第二年至第四年,经学校考核品学兼优者继续按以上标准执行。 2、优秀贫困生学费减免规定 ☆报读我校学生高考成绩达到今年当地一本线,并同时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减免学费3000元; ☆高考成绩达到今年当地二本线,并同时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减免学费2200元; ☆高考成绩达到今年当地三本线,并同时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减免学费1500元; ☆第二年至第四年,经学校考核品学兼优者继续按以上标准执行。
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奖励品学兼优者,特设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类,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 2、一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严格遵守纪律,学习成绩优秀,在我校学习期间,按照每学期教学安排,同步进行学习,按学期开设课程同步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次通过且平均成绩80分以上,综合考核(校考成绩和其他方面表现,下同)居全班前茅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参评比例为班级人数的4%)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纪律,学习成绩优良,在我校学习期间,按照每学期教学安排,同步进行学习,按学期开设课程同步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次通过且平均成绩70分以上,综合考核居全班前列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参评比例为班级人数的6%)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纪律,在我校学习期间,按照每学期教学安排,同步进行学习,按学期开设课程同步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一次通过,综合考核在班级排名较前者,可获得三等奖学金;(参评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2%) 5、在奖学金评定中对团学干部给予加分(加分只对总分进行)。 (1)班长、团支部书记加4分,其他班、团干部加2分。 (2)校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加4分,各部主要负责人加3分,其他团学干部加2分。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奖学金。 (1)本学年综合考勤率未达到95﹪者。 (2)本学年因违纪等原因受过学院处罚者。 (3)无故不参加学院统一考试者。 7、奖学金获得者须填写学生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留学院备案。 8、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一般与上一学年的各种奖项同时进行评选。(评选对象必须是当年的在校生) 二、国际合作项目学生国内阶段奖学金评定办法 1、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良,出勤率达90%以上者。 2、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类,均颁发奖状和奖金。一等奖学金奖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奖金500元。 3、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学生在综合考核中的成绩评定奖学金。综合考核由期末考试成绩(占60%)、综合素质测评(占20%)和出勤率(占20%)组成。 4、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本班学生总数的4%评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按本班学生总数的6%评出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按本班学生总数的12%评出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5、在奖学金评定中对团学干部给予加分(加分只对总分进行): (1)班长、团支部书记加4分,其他班、团干部加2分。 (2)校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加4分,各部主要负责人加3分,其他团学干部加2分。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奖学金。 (1)出勤率未达到90%者。 (2)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考试者。 (3)因违纪等原因受过学院处分者。 7、奖学金获得者须填写学生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留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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